电池(cell):
1. 正负极材料、隔膜、电解液必须一致。
. 安全设计(如泄压阀等)需相同。
3. 形状尺寸(圆柱形、方形等)必须统一。
4. 装配方式(卷绕式、叠片式)需一致。
5. 电池类型(硬壳、软包)需相同。
6. 标称电压需一致,额定容量变化范围在20%以内。
电池组(pack):
1. 标称电压和额定容量必须相同。
2. 组成电池的类型(含串并联方式)需一致。
3. 保护电路的设计布局必须相同。
4. 内置式和外置式需分开评估。
抽样原则及数量:
原则上,按以下方式送样:
● 送样原则:对于电池,以最大容量向下递减20%为一个区间,送每个区间内最大容量产品型号进行全项试验。中间容量和最小容量产品型号分别进行6.1(高温外部短路)、6.2(过充电)和7.6(挤压)条试验。
● 送样数量:电池送样24个(可备6个);电池组送样37个(可备3个)。
单电池/CELL主型式分类(系列)原则:
1. 正极材料:材料相同而成分比例不同的电池为同一主型式。
2. 形状(圆柱形、菱柱形、高分子电池):同形状而长宽比例不同的电池为同一主型式;尺寸不限。
3. 制程:分为“卷绕”和“叠片”,不同电容量的系列,须对最大及最小电容量的单电池进行测试。
Pack系列原则:
1. 主要保护线路图(含保护元件种类;PWB LAYOUT 可以有差异,但不可影响保护功能)。
2. 串联数相同,不同并联的设计仍需全测试评估。
抽样规则:电芯方面,最大电容量型号和最小电容量型号各需83个样品。对于pack系列申请,如果其cell已经是承认品,则无需再进行系列申请;如果不是承认品,也可申请随机测试。在满足系列要求的情况下,对于使用不同电芯的pack,其主型号及系列型号均需提供样品进行全项测试,每个型号提供21个样品。若pack使用相同的cell,则需确认其关键零组件搭配方式是否相同,若不同,仍需考虑差异测试,具体评估测项、样品数量及费用。
CB认证电池需满足相同尺寸、相同化学体系、相同电压、相同制造商的条件,仅容量可不同。
抽样规则:同一单元内系列型号以最大容量向下递减20%为一个区间,送每个区间内最大容量产品型号进行全部试验项目。若同一单元内系列型号的容量区间在20%以内,则抽取最高容量、最低容量以及中间容量的型号作为测试型号。
电池需具有相同额定电压、相同结构以及相同的正负极材料和电解液。
抽样规则:以最高容量的型号作为主测型号,1个注册型号最多可搭配19个系列型号进行测试。
电池的化学体系、电解液、电极材料、隔膜必须一致,仅容量可不同。
抽样原则:需抽取容量最大、容量最小、能量密度最大以及充电电流最大的型号进行测试。如果按以上规则重复导致只能抽取2个型号,则再抽取一个容量中间值的型号(中间容量抽样法则是最大加最小再除以2,然后抽取最接近的型号),保证至少抽取3个型号进行测试。
在申请KC时,电池组可以进行系列申请。
系列要求详细规定了电芯的类别、形状、主要材料、形态、容量划分、上限充电电压以及串并联方式等多个方面。同时,还规定了保护装置及规格要求必须相同,如FUSE、PTC、IC等。
抽样规则:以最高容量的型号作为主测型号进行测试。
检测认证范围:
该部分列举了包括中国(CCC、CQC、SRRC、入驻电商质检报告)、欧洲(CE的LVD、EMC、RED指令、GS、TUV、CB、E/E-MARK等认证)、北美(UL、CUL、ETL、CETL、FCC、CSA、FDA、EPA、IC等认证)、电池专项(UN38.3、EN/IEC62133、MSDS等)、中国台湾(BSMI认证、NCC认证等)、亚洲其他国家(PSE MARK、MIC、VCCI、KC MARK等)、澳洲(RCM MARK&C-TICK、SAA、GEMS能效认证等)以及中东地区(沙特SASO认证、科威特KUCAS认证、肯尼亚PVOC认证、尼日尼亚SONCAP认证等COC清关认证)的多个检测认证项目及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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